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

来源:河源网络广播电视台编辑:2016-05-05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尽快学习贯彻《条例》,将林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素香、副市长章权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据悉,《条例》围绕林木林地权属调解处理中的调处依据、管辖受理、调解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比如,《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条例》规定,擅自在有争议的林地上造林,不依照人民政府通知限期迁移的,所造林木归处理决定确定的林地权利人所有。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新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确权后的权利人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

(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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