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村民给我们栏目报料:在东源县蓝口镇大围村,有约200平方米的大型坟墓正在修建,不但占用林地,还影响了当地的旅游景区开发,周边村民意见很大。到底是什么情况?记者赶到了现场。
6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源县蓝口镇大围村,本来这里应该是一片茂盛的林地,如今已被人砍伐,并把土地推平,周围被人用红砖垒砌,圈成椭圆形的墓区,在下方砌成半圆型的墓地,中心还立了两块墓碑。占地约有200平方米,这样的大型坟墓在当地也颇为少见,远远望去,很是显眼。
是谁在这里毁林建坟,修筑墓地?记者找到这片山林的管理方——河源市桑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于2006年在此租赁村民的山地搞旅游开发,租赁期为50年,林地所有权也属于该公司,今年十月份,有人反映村民叶氏兄弟在这里毁林建坟,他们于是多次找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河源市桑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赵先生:
这块地是我们公司租下来的,每年都交租金,现在国家也有规定不允许这样(造墓),也影响我们公司开发的范围。
据该公司员工介绍,他们在这里搞旅游开发,租赁村民的山林地,每年都按合同付给村民租金,同时公司还买下一座山,作公墓山,专门给村民用作墓地的地方,十多年来,许多村民也按照要求,把先人安葬在公墓山。
河源市桑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邱先生:
因为这个墓地你做了,其他村民也会做,因为我们都有公墓山,可以迁到公墓山上去,公墓山我们都买下来了。
为让叶氏兄弟停建、迁走坟墓,恢复生态,他们也多次找到叶氏兄弟沟通,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今年12月初,坟墓再次开建,他们也多次到蓝口镇综治办投诉。
河源市桑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邱先生:
我们是11月1号发文到镇里综治办,到现在那么久了,墓都差不多建起来了,还没有一个正式处理结果。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带着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蓝口镇综治办,了解毁坏林地兴建坟墓问题的解决情况。
蓝口镇综治办副主任 邱建明:
上个月前我们接到诉求人来到我们部门反映,联合林地,发了停建通知书给他,我们尽可能做好他的工作,要求他迁到公墓山里去。
事后,记者也联系到电话采访了兴建坟墓当事人叶先生。他表示将根据政府要求,停工,复绿,恢复原貌。
兴建坟墓当事人 叶先生:
我现在不建了嘛,老祖宗放在那里,不理他了,不动了,恢复原状,绿化回去。
今年7月份,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7月起至12月底,对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等9种情形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我们也希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当地移风易俗,保护好河源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