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井涉黑案件和王某等5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李某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井是以李某军(已另案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自2011年起,其积极参与该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黄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王某组织其他4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今年8月实施了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共三起,扰乱了东源县城及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东源县法院根据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媒体记者:徐小勇
通讯员:黄质旭
编辑:曾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