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等,为随意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或个人上了“紧箍咒”。
《方案》明确了四种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存在后果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者数量巨大等情形,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我市从去年起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今年起,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治化。
编辑:何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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