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在使用社交、支付、购物、求职、租房等互联网应用,都需要注册并登记相关个人信息,而有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主意,大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并倒卖牟利。近日,连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案件,被告人薜某、叶某、潘某三人被依法提起公诉。一起来看一下。
2018年4、5月份开始,被告人薜某、叶某在薜某租住的连平县元善镇某小区503号房内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向他人贩卖。2018年10月份左右,为方便收款,薜某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叫被告人潘某帮忙向他人购买银行卡及身份证(苏某)。2018年11月5日,连平县公安局现场查获涉嫌正在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薜某,并现场缴获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作案工具一批。经检查,薜某所使用的电脑主机中发现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300666条。薜某、叶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为逃避实名监管,被告人潘某还向他人购买银行卡及身份证用来收款,此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连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邹燕辉:
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现象也逐渐增多,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切勿随意泄露。另一方面,在从事涉及个人信息的相关工作时,不要有猎奇心态,不要随意收集信息,否则可能触犯法律。
全媒体记者:杨 海 罗 希
编辑:何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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