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我市高度重视森林防火灭火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生态安全。今天,记者从市防火办了解到,清明假期三天,我市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4宗,依法处理6人。
案件警示:4月5日上午10时许,紫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县防火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报称,敬梓镇正联村范围有人祭祀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森林民警火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走访群众,确定祭祖燃放烟花爆竹是廖某鹏所为,并于当晚7时许将其控制。
经查实,当天上午9时,廖某鹏组织其家人前往该村担水塘山岭拜祭祖坟并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紫金县公安局批准,对廖某鹏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今后将继续加大火案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群众上山祭祖、燃放鞭炮行为坚决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进行治安拘留,对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灾进行责任倒查,切实起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真正用好问责这把“利器”,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全媒体记者:练楚茹
编辑: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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