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以实惠的低价买到心仪的房子,二手房就成了不少人的选择。然而,很多二手房买卖容易引发一系列纠纷,这不,市民吴先生在市区徐洞管理区以低价买了一套二手房,一家人就高兴入住。没想到,这才过了两三年,吴先生却被他人要求返还该房屋的土地,最终,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
事情还得从2013年6月开始说起。当时,急着买房的吴先生认识了何某吗,对方将位于东源县仙塘徐洞管理区、面积71.5平米的房屋转售给他,并保证房屋没有任何纠纷。吴先生也知道房屋没办理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照,但因房子低价实惠,吴先生便与何某签订《房屋转售合同》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分多次支付了购房款共计235000元,还支付了中介费3500元,然后一家人便开心住进该房子。然而,就在2016年,市民陈女士就跟吴先生说,该房屋的土地并不属于吴先生,而是归她所有。
东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刘建华 :
因为在吴某购买房屋之前,陈某已经办理了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她就起诉吴某,要求吴某返还土地。吴某在2017年也在无奈之下,起诉何某,要求何某返还他的购房款。
经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何某同本地村民转让过来的房屋没有办理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照,原告吴某购买房屋时也明知情况,有双方签订的《房屋转售合约》可以证实;但双方转让房屋的土地在双方订立合约时间前已由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了证照给权利人陈某,法院因此作出判决:吴某应返还陈某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刘建华 :
法院判决认为,吴某跟何某签订的房屋转售协议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法院判决何某向吴某返还购房款。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最终吴某不仅要将买的房屋归还正主,还得想办法把自己二十多万的买房钱要回来,摊上两场官司,得不偿失。所以,我们也提醒大伙,在购买房屋时要做好调查研究,核实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慎重抉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去购买权属不明的房屋,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
全媒体记者:刘菲菲 王 猛
编辑:吴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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