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新阶段。
《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条例》还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的罚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谢小宇:
《条例》主要有三大亮点,第一大亮点是科学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第二大亮点是推行上门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制度,这是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面先进经验的入“法”,可避免垃圾二次落地造成二次污染,第三大亮点是加大打击非法转移生活垃圾力度。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2015年9月25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不仅符合农村实际,而且具有河源当地特色,是一部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的专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效,为我市“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谢小宇:
《条例》的实施,一是有利于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二是有利于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经费投入,保障资金需要;三是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更好地保护我市良好生态环境 。
全媒体记者:邱权亮 蒋钇氿
编辑:田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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