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需系好安全带,这是众所周知的交通安全知识,但有些乘客总抱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这不,家住龙川县的张先生在乘坐车辆的过程中,因为没有系好安全带飞出车外遭本车辆碾压身亡,最终,张先生到底要不要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呢?保险又如何理赔呢?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当时,张先生与好友袁先生共同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虽然还未过户。但车子以袁先生的名字买了保险。
然而,就在2017年11月27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袁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载着张先生以及一位好友行驶至龙川县赤光镇一道路的转弯处时,因车门松动,乘坐在副驾驶又没有系安全带的张先生,突然掉出车外,被自己乘坐的车后轮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便将司机袁先生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黄莉:
本案的争议焦点,受害人张某是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的问题, 这个问题将影响本案适用何种险种进行赔付的问题。
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受害人张某从车上跌落到地面遭车后轮碾压,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时其已经是脱离车辆后,应定为事故“第三者”。 而由于受害人张某国在乘坐肇事车辆时,未系安全带,应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90%的责任。然而,该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便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黄莉:
一审法院认为受害人张某为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我们二审合议庭认为是恰当的,所以根据第三者险的赔付规则按各自的比例进行判赔。
经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部分理由成立,综合考虑事故的过错、原因和结果,法院二审决定由受害人张某国自负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这个事例就告诉我们,驾车出行,无论是驾驶人还是车内其他乘员,都要全程系好安全带!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的行为,造成不可挽回后果,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全媒体记者:刘菲菲 王 猛
编辑:田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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