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警惕!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集资
导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借贷模式受到广泛关注,但同时P2P行业内鱼龙混杂,存在着非法集资的灰色地带。河源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解读一起P2P非法集资案件,通过此案向广大群众解析P2P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防止掉入犯罪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置的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
“某某财富”是广州某宇公司在2014年2月投资建立的P2P网货平台,其回报率高达22%以上。但到了年底,公司却出现了提现困难的情况。2015年1月8日,“某某财富”在官网挂出《提现调整公告》限制提现。随后,投资人连小额提现也被中断,这意味着不仅利息没了,本金也拿不回来。
警方从该财富网站上搜索线索发现,“某某财富”根本就没有和网站上显示的银行合作,并且发现“某某财富”的一些担保公司和平台公司实际的控制人是同一伙人。
警方怀疑,“某某财富”涉嫌非法融资或是诈骗。为了在“某某财富”老板“跑路”之前找到诈骗证据,警方决定从其公开的标的人手。
初步调查发现,“某某财富”提供的贷款合同均是虚假的合同,贷款合同人从没听说过该财富公司。警方查明原因,原来是布匹市场的店主信息被盗取了。在该布匹市场,有60多家店主的信息被盗改冒用。“某某财富”涉嫌虚假投标的金额已经达到2000万元,警方断定,“某某财富”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决定对“某某财富”实际控制人甘某兵和其他主要管理者实施抓捕,同时封锁了其网络后台数据库。在甘某兵的办公室里,警方发现了50份以上的虚假合同。
由于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实行了一网打尽,让犯罪嫌疑人没有机会关闭公司后台网络数据,因此,记录着所有受害人资金流向的资料证据得以完整保存。看到这份记录之后,警方惊讶地发现,这起案件涉及的人员之多、地域之广,已远远超过了当初的预想。“某某财富”网络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已经达到了10003个。截至案发,“某某财富”已累计向社会公开约标356亿元,实际吸收约60000名投资人共333万笔1亿多元投资款,涉及全国各地20余个省市。
本案中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犯罪平台,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P2P行业的乱象,作为互联网金融新兴行业的P2P网络借贷,还存在着大量利用“P2P”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这种乱象就使得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急剧升高,一不留神就可能成为犯罪活动的受害者,此类平台就应当是打击的重中之重,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的人的法律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触犯的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高额回报神话。为能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初期往往能按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跑路”,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人大多打着响应国家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的幌子,编造各种“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有的深圳组织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利用各种层出不穷的宣传方式,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媒体进行宣传、进行社会捐赠的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项目。以各种“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河源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
P2P网络借贷行业凭借着相对较高的收益及便捷的投资方式,获得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大量资金纷纷涌入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看到可图之机,于是以“P2P”为名行犯罪行为之实的诸多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本次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指出类似P2P平台的违法行为特征,旨在为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树立防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编辑:杨莹
责编:许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