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花女士在市区中山路租了房,用来经营酒店。日前她向我们栏目报料说,6月28日,她因有事离开酒店,两天后当她回到酒店的时,酒店的物品不翼而飞,房间也被人破坏得乱七八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来看记者的调查。
日前记者来到这家酒店,看到这里一片狼藉,各个房间的物品都被清走,室内各类电子产品的连接线,也胡乱地缠成一团,室内天花也被打了许多小洞,此情此景,让经营酒店的花女士欲哭无泪。
市民 花女士:
6月30号傍晚六点钟的时候,我过来酒店,一下就傻眼了,什么东西都没有了,36间房,每间房的空调、电视、床、桌子、床单、被套,一切都是空的,上面的东西全部被砸烂。
不但酒店的各个房间的物品被清走、室内被破坏,就是花女士的办公室也未能幸免,花女士说她办公桌抽屉里还有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都被清走。
市民 花女士:
我办公室的桌子里面有3万元钱,两根金条,我还有私人用品,我还有些古董,没拿走。刚好有事忙,我就走开了,就一天两夜,没到酒店里来,价值一百多万的酒店,就变成一片狼藉了。
事情发生后,花女士曾向下角派出所报警,记者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这里民警说,这不是一起治安案件,而是租赁双方的民事纠纷。随后,记者找到租赁房屋的房东刘先生,刘先生说房子起初租给一位客户做经营,后来这位客户另有发展,把房子转租给花女士,花女士自2016年1月接手,重新装修经营,前两年双方倒也和平共处,后来双方因租金交纳、电梯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
市民 花女士:
2018年过了五一节的时候,房东老板娘叫我们去说,我的房租给你,房租太便宜了,我现在不给你做了,有别人要了,你东西搬走吧,我说我还有一年的合同,你叫我走就走啊,我投资那么多怎么办?
房东刘先生与花女士双方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4日到期,而花女士因电梯停运等造成的损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拒绝搬走,刘先生因多次催告花女士撤场无果,就强行组织人员清走花女士的物品,现已封存起来。此种纠纷该如何解决,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 邹光彬:
到期了,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方,要解除的话,他要通知承租方,给他一个合理的时间,让他把东西搬走,这是最基本的一个义务。如果通知了(承租方),然后也给了他合理时间搬走,(不搬)这就要走程序了,看谁的理由是成立的,谁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就由司法机构判决和认定。
全媒体记者:柴 飞 廖璐
编辑:何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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