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紫金县森林公安机关行动小组快速处置,破获三宗违规用火,曾某强、曾某祥、曾某标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紫金县公安机关批准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规定。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营造严管野外火源、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的浓厚氛围,确保“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实现“零山火”工作目标。紫金县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集中整治和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将森林火灾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紫金县森林公安机关将全部警力分成六个打击行动小组,按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见灰就查,见烟就罚,见火就抓,够罪就抓”的工作部署,严阵以待做好各项工作。
紫金县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查实:曾某强,男,55岁,紫金县人,该人于9月7日8:30分许,携带香、纸烛及爆竹到紫金县凤安镇竹塘村石边坳山岭上坟时,烧香纸烛并燃放爆竹等行为触犯《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查实:曾某祥,男,46岁,曾某标,男,34岁,均系紫金县瓦溪镇洪田村人,该人于案发当天携带祭品及烟花爆竹前往瓦溪镇洪田村和林小组扁洋头山岭上坟,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仍然继续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政府禁令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并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
紫金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在瓦溪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上述二人抓获。经县公安局批准,曾某祥、曾某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紫金县政府已经发布禁火令
大家中秋进山扫墓
要文明绿色低碳祭祀
可用鲜花、水果
进行绿色祭祀
禁止放鞭炮烧纸钱点香烛等
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违者将予以拘留
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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