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国庆防护期间,紫金县、镇、村高度重视,动员一切力量形成看护、巡逻、督查、执法四级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该县森林资源的安全。森林公安在国庆防护期间,全警下沉一线强化巡逻执法,严格处理违规进行野外用火行为。
10月3日上午,紫金县森林公安机关行动小组快速处置,查处两宗违规野外用火案。经县公安局批准,分别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光、陈某洋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10月3日,经县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查实:黄某光,男,44岁,紫金县人,于10月3日上午10时许携带香烛等祭品到义容镇西坪村梅花岭山岭上坟,其在明知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规定的情况下,无视政府禁令,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4条规定和县政府禁火令,办案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黄某光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决定。
陈某洋,男,57岁,紫金县紫城镇人,其在明知政府禁火令规定的情况下,于10月3日上午10时40分许在紫城镇新庄村岗下山岭上坟时烧香点烛,在查处中,其心存侥幸,把现场燃烧的香烛烟灰快速清理而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4条之规定及县政府禁火令的规定,办案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陈某洋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决定。
编辑:田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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