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电视
  • 河源生活
  • 综合广播
  • 旅游广播
  • 东源台
  • 龙川台
  • 连平台
  • 紫金台
  • 和平台
  • 源城台
  • 江东区
  • 网络公司

差点被卖到江西!河源警方查获2只凤头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 龙川公安编辑:2019-11-15

近日,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查处一非法猎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法嫌疑人,并对其所猎捕贩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进行放生。

在放生现场,来自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搬运下车进行放生。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2019年的11月7日上午,他们接到了江西省寻乌县当地的森林公安的电话,称当地公安机关在寻乌县菖蒲镇街道上查获一人在街道上贩卖野生动物,而这两只鸟类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凤头鹰。

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麻布岗派出所民警  冯新辉:

因为该男子是龙川县上坪籍,所以江西森林公安将案件移交给了我们,然后我们就依法将嫌疑人传唤到我们龙川县附城办案中心。经过审讯,当事人对贩卖这两只鸟类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因为他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我们就依法将他采取刑事拘留。

据了解,此次案件共查获两只凤头鹰,其中一只因违法嫌疑人照顾不当,在运输途中死亡,目前已被办案民警掩埋,另一只已依法放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好野生动物,如有发现受伤的国家级保护动物,要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麻布岗派出所民警  冯新辉:

市民如果发现保护动物,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报告,我们会有专门的人去处理,不能自已私自把那些树上的动物进行贩卖,或直接捕杀,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编辑:张颖

责编:黄伟发


分享到:
扫描关注河源广播电视台微信号(hyrtv87)

相关新闻

  • 3月13日东源新闻
  • 3月13日东源新闻
  • 3月13日东源新闻
  • 3月16日河源新闻联播
  • 3月16日河源新闻联播
  • 3月16日河源新闻联播

网友评论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共0人参与

    Copyright 2006-2016 河源广播电视台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网络110报警 备案:粤ICP备1203623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许可证:粤备2011001号

    河源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160130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