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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三小”场所经营人员的一封防火提示信

来源:河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编辑:2019-11-22

广大“三小”场所经营人员:

您们好!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了多起“三小”(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为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共同做好“三小”场所的防火工作,共建消防安全家园,河源市消防机构提醒您,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在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确需住人的部位必须采用实体墙及防火门与生产经营部位进行分隔;住人部位的楼梯或出口要直通室外,窗户设置的防盗网要开设0.8×1m的逃生口。

二、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场所室内,或进行违规充电,必须在室外集中停放和充电。

三、不得在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厨房、使用明火煮食。确需设厨房的要用实体墙及防火门与生产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做到人走关火关气。

四、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所有电气线路必须套管敷设,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不合格电气产品,做到人走关灯关电。

五、不得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严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六、场所要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要配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备。

七、违反以上要求的将受到处罚。存在违规住人的,将被停止营业并罚款;电动车违规入楼入户停放造成火灾事故的,将被拘留并处罚;燃气用具安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将被停止使用并罚款;不配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造成火灾事故的,最高可被判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八、要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主动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发现火情时能第一时间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警;当火情变大时,要第一时间逃生;当被困火场无法逃生时,要利用有外窗或外阳台的房间紧急避险待救,并用关门、堵门缝等方式阻止浓烟进入房间。

目前正值秋冬季火灾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经营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学习掌握必要的灭火技能与火场逃生知识,共建平安河源。

祝愿广大经营人员家庭幸福、一生平安!

河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11月

编辑:田静雯

责编:黄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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