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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听文明】
创文大家努力,文明你我传递。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市创文办联合河源电台为您带来的《一分钟听文明》。
正所谓我排队,我文明。我礼让,我快乐。上车不争先,下车不恐后;老弱扶一把,人人把你夸。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你让我让大家心情舒畅。文明在我们每一个人心里,会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不经意地流露出来。有时候多一个手势,对别人来说就是多了一份体贴;有时候多一点耐心的等待,对于别人来说就是多了一种关爱;还有的时候,多一点点的分享,对别人来说这就是多了一份温暖。我们每个人迈出一小步,就会使社会迈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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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带:《法治声音》今日关注校园欺凌: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燕子:传播法治声音,传递法治力量。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河源广播电视台、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联合打造的全市首档普法栏目《法治声音》,大家好,我是节目主持人燕子。
欢迎大家在我们节目直播的过程当中,通过河源电台的微信公众号——911河源新闻综合广播来进行实时的互动和咨询。那么节目开头时间段,首先来请出我们的老朋友,来自于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的王苗苗律师来做客栏目,我们首先来请出苗苗。苗苗,你好。
王苗苗律师:主持人燕子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中午好。
燕子:今天给我们带来的是哪方面的分享?其实通过我们刚刚播放的宣传片,大家应该可以猜测到了。
王苗苗律师:有这个新闻—“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和“一起未成年人殴打老师“的案(件),(其实)在网络当中受到了广泛的一个关注。那么根据大连市公安局的通报,一名10岁的女童被害之后遭到了抛尸,嫌疑人是其同小区的一名年纪13岁的男孩,因为他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的(一个)年龄,最终可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另外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的一名15岁的中学生,因为对老师的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当中直接就用砖头来击打老师的头部,致使老师发生了昏迷。那么,之后这个学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燕子:我(们)问一下苗苗,这个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吗?
王苗苗律师:其实他有一个区分,我们一般会以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是一些重大的恶性的刑事犯罪年龄会低一点。那么,一般的话我们是以18周岁(为标准)。
燕子:对。那么(刚刚苗苗提到的)案件发生之后,恰好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也是迎来了一个大修改。
王苗苗律师:是的。2019年的10月26号,也就是刚刚——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个修正草案等,下面我们就把它简称为《修订草案》吧。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燕子:对,今天就是来聊聊有关于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知识。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但是校园的欺凌现象仍时有发生,比如最近正在上映的《少年的你》这部电影,再一次将“校园的霸凌“话题带入到了我们公众的视野。
王苗苗律师:是的。
燕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一份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的专题报告显示,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就是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是同比下降了16.51%和13.37%,而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
每一起个案都是让人非常的揪心,而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就说到了:“希望能够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因为他有这样的一个建议: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愿,更是众多家长反映的意见。因为看到太多这类案件,大家都感到焦虑不安。因此,他就建议对于这个情节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可以按成人的法律来进行执行。
王苗苗律师:其实我们从很多案例当中也是能够看到:很多孩子犯罪的后果,还有这种恶性。
燕子:就不计后果!
王苗苗律师:对,有时候也不亚于一个成人的这种行为。
燕子:是的。
王苗苗律师:其实孩子关乎着家庭的和谐幸福,也是我们追求美好的生活、期盼孩子能够成长得更好(的一种内在需求),那么这是所有普通父母的一个心愿了。
燕子:对。
王苗苗律师:那么近些年来这种发展不平衡,在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域当中,其实也存在着很多的一些问题。很多孩子由于监护教育或者医疗成长环境存在这种短板,那么也使得我们对这种未成年的成长教育和管理存在很多这种新的难题和难点。
燕子:嗯。
王苗苗律师:那么此次提交的《未成年保护法的修订》,也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这方面的一些需求,那么也是希望力图能够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在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方面能够有更多的法制保障。那么,下面我们就这次的修订草案当中的一些主要的亮点进行一个互相的分享。
燕子:对,(修订草案)一共是有十大亮点。我们今天节目当中给各位来简要的介绍一下相关的主要法律知识。
王苗苗律师:首先,这一次的《草案修订》是明确了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并且将它具体化。我们来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当中就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先得考虑,将这个原则概括为儿童权利最大化。
燕子:但是,还是一直存在着抽象,没有办法具化等这样的一些问题。
王苗苗律师:是的。
燕子:草案将会在将国际法的有关内容会转化落实为国内法,它有一个精神实质叫做“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是吧?
王苗苗律师:是的。其实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个英文的意思。
燕子:对。
王苗苗律师:这句话意思就是说,我们将它提炼为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且将这抽象的原则具体成了4个具体的子原则:第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二,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第四,保护与教育相结合,以坚持和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供多重的一个标准。
燕子:对。但是,我们其实也注意到了这样的一个实际(情况):从近些年来的实践来看,党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的,那么政府在未成年工作上其实投入的人、财物并不少。
王苗苗律师:对。
燕子:但是,它的现实因素是什么呢?因为责权部分脱节,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等,统分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也是影响了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一个贯彻落实的效果。对此,这个(修订)草案有什么规定吗?
王苗苗律师:针对这个问题,草案就规定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至于如何建立以及建立怎样的一个协调机制,那么是联席会议机制,还是说议事的协调机构,具体的职能还需要国务院再进行研究和顶层的设计。
燕子:嗯。那么,实践当中还有一个一直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难题,那就是如何及时的有效发现不利于或者是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呢?
王苗苗律师:对此草案是做了一个全覆盖式的报告制度,那么我们一分为二来看。其一是权力型的报告制度,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我们都有权利去阻止、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一项权利。那么第二个是强制性的报告制度,就是说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形式公共权力的各类组织和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时候,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为特定群体创设了一项义务。
那么我们刚才说,如果所有的组织和个人有权利去报告的话,那么相对于权力来讲,第二种类型就是说这是你的法定义务,你就是必须要去报告的。
燕子:一个是赋予你权力,另外一个是你必须要履行的一个义务,对吧?
王苗苗律师:是的。
燕子:而且(修订草案)还提到了国家开通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处置有关的报告。那么这一时刻就看到我们的听众朋友“一根筋”表示到:看到校园欺凌现象,不知道怎么办?那么,相信我们修改(订)草案正是通过确定并开始实施之后,到时候保护热线一公布,你就可以通过这样的一种途径来进行反馈了。
王苗苗律师:是的。
燕子:我们都知道家庭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国家有责任有义务采取措施,促进未成年人生活在家庭当中,不得已时才由国家来负责监护。那么,这个草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好像是有相关的规定跟改进?
王苗苗律师:是的。就遵循刚才主持人所说的这一逻辑,那么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为辅,分别规定了一个家庭监护制度、国家监护制度。从监护制度我们来看,它其实是有四个层面:第一,就是说进一步的强调了家庭监护的义务,具体也是列举了监护应当所做的一些行为、禁止性的一些行为和抚养注意的一些事项,确立了委托监护制度。第二个层面是明确了国家监督和支持家庭监督的职责,采取措施监督家庭监护状况。就是说,如果对于你这种家庭父母在履行监护能力方面不足,或者说你对孩子这种监护的意识比较淡薄的情况之下,方式不当的时候,那么我会给你一些支持或者帮助或者是监督。
燕子:去“修复”你这个家庭监护。
王苗苗律师:对。让你更好的来履行你家庭监护的一个职责,就说我帮助你。
燕子:对。
王苗苗律师:第三,明确了国家干预家庭监护的一种方式。就是说你存在一些缺陷,我也对你进行了一些帮助、引导,那么经过这种帮助之后,依然还是达不到这种法律规定或正常的这种监护效果的时候,经过教育还不予改正的时候,我是可以终止你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由国家临时监护。
那么第四点,其实就是明确了国家可以直接代替家庭监护的情形。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的时候,我是可以撤销监护人的一个监护资格,由国家长期间监护。那么其实从这四个层面来看,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燕子:对。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此时此刻您收听到的是我们全市的首档普法栏目《法治声音》。当然,各位亲爱的朋友们如果对校园欺凌案件,或者说你已经发现了校园欺凌案件(并且)有相关的一些问题需要向我们的专业律师来进行咨询的话,欢迎各位朋友通过我们河源电台的微信公众号——911河源新闻综合广播来进行实时的互动和咨询。
——宣传带:《法治声音》今日关注校园欺凌: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燕子:这一时刻欢迎继续回到我们直播当中《法制声音》,我是燕子。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下“校园欺凌”和以及由此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那么在2016年的时候,教育部等9部门就出台了《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践证明,这些文件当中的举措是行之有效的,那么在草案当中有没有说体现这些指导意见、方案的规定呢?
王苗苗律师:草案对这些指导意见的核心的一些(内容)加以提炼,那么把这些指导意见做出了法律层面的制度的一个安排,那么也将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到了法制化的一个轨道。首先,在这个草案当中首次科学的界定了“学生欺凌”的这样一个概念。
燕子:就什么是“校园欺凌”?
王苗苗律师:对。然后第二个(方面)是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特别是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最后,也是明确了学校处置学生欺凌行为的程序和措施,把他们都做了一个法律层面的具体的规定,把它制度化了。
燕子:对。接下来,我要跟苗苗聊的是一个比较揪心的问题。如果提到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案件,可能我们必须要提一提“性侵害”。
王苗苗律师:是的。
燕子:近些年来,未成年人遭受的性侵害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实践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难题:一个就是预防不力,因为校园当中其实比较少有性方面的教育;第二个,是处置不当。对此,草案有没有说给予针对性的回应呢?
王苗苗律师:这方面也是有体现的。在加强预防方面:一是要求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二个是规定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一个查询系统,密切的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前置查询。
燕子:就是说你有这方面的前科,那么我就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查询,禁止你从业,(即)进入到教育行业。
王苗苗律师:是的,从业禁止!如果说你曾经有一次这样子的一个行为,那么录入这个系统以后,你将永远都不可能再从事教育行业了。
燕子:对。我近段时间看到教育部发的一份新规定,教育行业会设一个禁止,除了说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查询之外,另外就是说你接纳这方面的人员就职,那么你教育机构这个行业(企业)或者部门也要负责任的。
王苗苗律师:就说他也赋予了你雇佣教育从事教育行业的“雇佣权”,但是你要有一个查询的义务,你必须要先对他进行这样一个查询。
燕子:对。规范处置方面?
王苗苗律师:这个也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在办理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案件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当的一个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再造成一个再次的伤害,特别是问询的时候,比如说遭受性侵害的女性的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时候,应当是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这是一个特别的规定。
第二,对于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要实施必要的一个经济救助和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一个综合的保护。
燕子:对。而且当今社会,“网络”其实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成长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元素。比如说你上学,你(可能会)问(同学)今天你有没有看什么东西或者你有没有玩一个什么游戏?因为,现在的小朋友就是生长在网络时代。
王苗苗律师:是的。
燕子:但其实这个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实践当中有的监护人学校限制剥夺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有的就放任不管,或者是不知道怎么样去做一个正面的引导,这也是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草案当中有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
王苗苗律师:这确实是一个让人非常头疼的问题,(对于)所有家长(来说)可能都是一个难解的难题。比如我(们家),以前我是比较宽松,后来发现很难管(教小孩)。我家的小孩,特别是大的女儿,基本上现在就被我强制性的不准用手机,手机就没收了。当你不能更好的管制的时候,我就采取了这种剥夺他使用的权利。
燕子:嗯。
王苗苗律师:在这个草案当中增设了“网络保护”的专章,那么从保护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一个高度,明确了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一个权益。对于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的管理和网络企业的责任、网络信息管理和个人的一个网络信息保护,包括网络沉迷的防治、网络欺凌和侵害的预防等等,全方面都做了一个规范。也就是说,要求社会全方位的跟网络有关系的各个主体来进行一个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的一个安全全方位的保护。
燕子:对。
王苗苗律师:在今天节目当中,我们共同来聊到的(话题)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部《修订草案》,今天也是希望通过这一部草案,让更多的人知道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其实是相当的关注的,也是相当的重视的。
王苗苗律师:是的。
燕子:那么草案根据未成年人的司法的综合保护趋势,分别是规定了司法活动当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共性要求,特定类型民事案件当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那么刑事案件当中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以实现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全领域、全覆盖、全阶段。对此,我们应该如何做好预防工作?
王苗苗律师:对于这方面来讲,除了说法律的规定之外,对于学校而言,我们也是需要一个专项的治理,那么在这方面他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是加强各方面的一个教育。学校要开展以校园欺凌之旅为主题的一个专题教育,这方面就包括了一个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各方面的内容,那么也同步的要求邀请我们公安、司法等一些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培训和讲座,其实我们律师也去校园做过多次这样子的一些主题的讲座。
燕子:嗯。还有建章立制方面,完善体系方面,其实都有相关的这样的一个要求。
王苗苗律师:对的。要求学校要明确这方面的一些制度,能够去落实。
燕子:对。其实在一个法治社会,一部公正的法律该成为一剂预防药,也应该是一剂的镇痛药,呵护每一个少年,让我们的青春充满阳光,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所期待。
我们再次来感谢来自于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来参与本期节目,同时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欢迎您拨打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来进行咨询:07623456768。好的,下期同一时间我们再会。
王苗苗律师:下期再会。
【歌曲:电影《少年的你》主题曲《我们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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