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重申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编辑:田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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