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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习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篇】男子违规“拉新”牟私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2022-09-08 20:49:00 河源广播电视台

一些网购平台,推出各类优惠活动,吸引新用户下载注册以增加用户总量,不料却被不法分子“盯上”。近日,龙川县人民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利用通讯店店主的身份,将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号码等信息出售给他人进行APP“拉新”,从中牟利,最终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在龙川县县城经营一家通讯店,客户中不少人是农村居民,2020年至2021年7月期间,张某利用办理移动手机业务的便利,在为客户修理手机或办理开卡业务的过程中,非法获取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1024个,并出售给钟某。

在“拉新”成功后,钟某通过注册京东新人账号获取京东新人福利、优惠券等奖励获取利益。而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成为网络平台的APP用户。截至2021年7月,张某通过“拉新”获得5898元的报酬。此外,张某还将非法获取的另外12人的实名认证手机号,用于注册抖音账号,从中非法获利12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年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利的案件不断增多。对此,法官就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及工作地址等个人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全媒体记者:苏琳琳 刘力维

通讯员:陈碧霞

编辑:张 颖

二审:杨 莹

三审:周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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