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人
广场舞类健身活动噪声扰民
个人最高拟罚1000元
单位最高拟罚2万元
你同意吗?
近日
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源城区公园广场舞类健身活动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正式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广场舞类健身活动是指利用城市广场、公园、文体场馆户外场地等公共空间,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唱歌、跳舞、乐器演奏等形式的健身娱乐活动。活动场地需优先选择上述公共区域,且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交通秩序与公共秩序。
其中,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规定作出严格时间限制,在居住区及周边区域,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开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广场舞活动。
在处罚措施上,规定明确,一经发现,城管部门将先进行口头劝导与说服教育;对劝阻无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个人最高可罚款1000元,单位最高可罚款2万元。
该规定适用于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管辖区域内所有广场舞活动的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截至2025年9月24日。
一审:叶丽婷
二审:蔡晓璐
三审:巫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