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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安委办重要提醒: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来源:应急管理部编辑:2026-02-20

春节元宵节期间

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峰

烟花爆竹零售点

如何防范安全风险?

做好“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事故警示

据应急管理部2月19日消息,2月18日,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2人死亡。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成现场督导组,对事故调查进行全程督导。

禁止在网络、朋友圈兜售烟花爆竹!

(点击下方图片观看视频警示)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

这几件事千万记住!

(点击下方图片观看视频警示)

违法销售、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叶丽婷

二审:黄伟发

三审:巫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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