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河源市发改局、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合印发通知
明确对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人员
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
实施用水、用气、用电及生活垃圾处理费
多项减免优惠
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

减免多少?
根据通知,河源市城区对符合政策的优惠对象分别实行每户每月用水减免10立方米、用气价格优惠20%、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政策,用电给予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相应免费用水用电量或用气优惠折扣后,再执行文件规定的居民水电气价政策。对于当月用水用电不足减免用量基数的,按照实际用量扣减。对于由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时一并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直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水电气用户,也应按照上述优惠标准由转供主体将优惠红利传导至困难群体。
如何办理?
在办理程序上,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享受优惠。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供水供气企业将积极对接优惠对象信息清单。供水供气企业根据清单主动匹配用户信息,匹配成功的次月起直接减免;未匹配上的,由企业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核实办理。登记地址与实际用水用气地址不一致的,可按实际居住地址办理。供电范围内优惠对象的电费减免程序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操作规程执行。
对于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水电气用户,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及时将用户信息清单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主体及时传导优惠红利。
一审:田静雯
二审:蔡晓璐
三审:周凤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