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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广场舞噪声扰民,个人最高罚1000元!

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编辑:2026-08-15

广场舞噪声扰民

劝不住、管不了、罚不了?

这一乱象终于迎来法治重拳!

8月15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将正式施行!

对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

各类生活噪声扰民行为

开出个人最高1000元“罚单”

划重点

新出台的法典将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地列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在这些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未遵守时段、音量等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又或者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等行为,造成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广场舞、装修噪声,法典还覆盖了日常生活中各类高频噪声乱象。如明确禁止经营商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通过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开展广告宣传;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使用家电、乐器或开展家庭活动时,主动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干扰周边人群。还有驾驶私自改装的机动车“炸街”,比如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构建了分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于制造生活噪声,经多次劝阻、调解、处置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让我们自觉抵制噪声污染

以文明行为涵养和谐邻里关系

擦亮文明底色

 

一审:杨 莹

二审:许志武

三审:周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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