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油烟扰民有法可治!
今天(8月15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给餐饮服务项目划出“选址红线”
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责令关闭
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油烟扰民
窗外广告屏强光刺眼
广场舞音乐震天响
改装车轰鸣 “炸街”等
这些困扰大家许久的民生烦心事
终于迎来法治重拳
居民楼下禁开油烟餐饮
居民楼下的
烧烤摊、餐馆烟火气十足
但油烟直接外排
让很多楼上的居民苦不堪言
这事儿到底有没有解决办法?
法典给出回应
这些地方不能开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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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光污染首次入法
城市中各类过度的光照和反光
令不少市民深受其扰
却常常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首次将光污染正式纳入
国家法律规制范围
为城市光污染治理、群众维权
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针对大众关切的光污染问题:法典将其定义为“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覆盖了城市光污染的两大源头,既包含路灯、广告屏、灯箱等主动人工发光污染源,也涵盖玻璃幕墙等被动反光污染源。
对于发光源,法典要求: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反光源则应合理设计和选材,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光污染防治实行分区管理。针对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景,若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各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私自改装机动车“炸街”最高罚2000元
法典覆盖了日常生活中
各类高频噪声乱象
如明确禁止经营商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通过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开展广告宣传;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使用家电、乐器或开展家庭活动时,主动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干扰周边人群。
还有驾驶私自改装的机动车“炸街”,比如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跳广场舞再扰民个人最高罚1000
新出台的法典将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地列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在这些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未遵守时段、音量等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又或者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等行为,造成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一个河源人
都是这部法典的参与者
当你再遇到这些“家门口的烦心事”
请保留好录音、录像等证据
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部门将依法定职责予以查处
一审:杨 莹
二审:许志武
三审:周凤娟

